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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范围

合作    团结    发展    交流    共赢

刑事诉讼

2017-08-07 11:28:31

一、提供刑事案件实体和程序上的咨询;
  二、承办全国各地经济犯罪和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一审和二审的辩护工作。包括:案件在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侦查阶段,可以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,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,如有刑讯逼供现象的帮助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,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生活状况和其所涉及的案情。案件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,可以在检察院获取起诉意见书和技术性证据材料,会见犯罪嫌疑人进一步了解案情,为犯罪嫌疑人收集无罪或罪轻的证据,与检察院进行交流阐明观点,争取案件不起诉。案件在法院审判阶段,可以在法院获取起诉书、复印证据材料,会见被告人并告知开庭时应当注意的地方,再次为被告人收集证据,案头工作确定辩护方案拟写辩护词,出庭辩护。
  三、承办刑事申诉案。
  四、“专家论证”我们可以对疑难案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,向司法机关提供专家论证意见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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